首页验收公示
验收公示

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20万吨、二期20万吨)项目(一期20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8-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建设单位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0181026日,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召开验收会议,根据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20万吨、二期20万吨)项目(一期20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此次验收工作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 和现场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三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审核了验收监测报告,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耐磨钢球系列(一期20万吨、二期20万吨)项目(一期20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文号:苏新环项[2015]503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钢成路28(苏钢集团内5号厂房)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已于2017年建成,目前耐磨钢球产能及需求仅能达到20万套/年,所以先进行了项目一期的建设并拟进行验收。

项目原环评总体工程计划建设三条生产产线,现改为两条产线,并已建成一条产线投入使用。产线变化对应设备变化,设备变化不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排放量增加;生产过程中,冷却系统产生的检修清理废水经过过滤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再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变动后每条产线新增一台回火炉,因此排气筒对应增加一根。故变动后,每条产线对应三根排气筒,分别为步进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18米高排气筒排放,回火炉燃烧废气通过2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不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次变动是可行的。对照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精神,本次调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201510月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评报告表;20151016日获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档案编号:苏新环项[2015]503号;项目开工日期为20169月,调试日期为201710月,并于201712月委托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新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71211-1212日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测,2018106-107日、20181112-1113日进行了验收现场复测。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均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监测期间(2018106-107日),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中Ⅰ级标准。

监测期间(20181112-1113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相关标准。

监测期间(20171211-1212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期间(20171211-1212日),东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类标准;南、西和北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机油,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废渣、废弃钢球和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渣、废弃钢球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监测期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的废水总量中废水接管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根据监测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核算的废气总量中颗粒物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监测期间未检出,不核算气排放总量。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五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钢成路28(苏钢集团内5号厂房)

联系方式:17751666170

评价机构名称: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18
联系人:石工
电话:0510-80231301

附件:格罗斯蒂耐磨钢球(苏州)有限公司验收意见+签到表

格罗斯蒂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18年12月24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廘山路369号国家 环保产业园35幢东附楼
邮政编码
215129
电话
0512-68787835
传真
0512-68097188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