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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8-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已于20181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428号(租赁苏州合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楼厂房)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428号,租赁苏州合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楼空置厂房,供水、排水、供电系统均依托出租方原有设施,占地面积约840m2,绿化面积依托租赁方原有厂区绿化,本项目无食堂、浴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5月委托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68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苏新环项[2016]199号)。本项目于20175月开工建设,201712月建成,并进行设备调试,调试日期为20187-8月。项目建成后,实际年产三黄鸡8000只、盐水鸭8000只、盐水鹅8000只、肉制品50吨。

本项目实际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8小时2班制,年工作时间为4800小时。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188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927-28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餐饮废水通过隔油池+排粪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已提供污水接管证明。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蒸煮锅、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滚揉机、包装机、杀菌锅及盐水注射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的废油及卤料废渣委托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及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建设单位具体落实评价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后建设本项目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议该公司加强环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及监督,最大减轻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以及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建议公司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知识培训,建设环保文明的企业;

4、当项目生产工艺、生产产品及产量有变化时,请及时按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报告相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期:20181224日至201912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周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428号(租赁苏州合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楼厂房)

联系电话:1550214258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专家意见&签字(卤壹品)

卤壹品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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