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君雄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机箱、五金100万件项目已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君雄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机箱、五金100万件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建设内容:年产机箱、五金100万件
建设地点:苏州市通安镇华金路225号通安科技产业园5号厂房
二、项目变更情况
2.1 项目变动情况
(1)生产内容与规模
项目变动前后,生产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产品规格发生变化。变动前后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1 变动前后项目生产内容及规模
序号 |
主体工程 |
产品 名称 |
变动前产品规格 |
变动后品规格 |
设计能力 |
实际能力 |
年运行时数 |
备注 |
1 |
生产车间 |
金属面板、金属机箱、小五金件 |
规格1:500mm*300mm重量:5kg 涂层厚度:0.1mm 规格2:1200mm*6mm 重量:8kg 涂装面积1.5m2涂层厚度:0.1mm |
规格1:500mm*300mm 重量:5kg 涂层厚度:0.3mm 规格2: 1200mm*6mm 重量:8kg 涂装面积1.5m2 涂层厚度:0.3mm |
100万件 |
100万件 |
2400h |
因品质提高涂层厚度增加 |
注:2种规格产品的涂层厚度由0.1mm增加到0.3mm,导致“粉末涂料”的年用量由10吨增加到30吨,涂装面积不变。
(2)原辅材料情况
项目变动后,原辅材料名称、成分不发生变化,涂料用量增加2倍,年使用量增加2倍。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2。
表2-2 变动前后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类别 |
名称 |
重要组份、规格、指标 |
年耗量 |
来源及 运输 |
||
变动前 |
变动后 |
变化量 |
||||
原辅 材料 |
粉末 涂料 |
环氧树脂60-65%,助剂(纹理剂、脱气剂)1-5%,颜料(钛白、炭黑、铝粉)10-13%,填料(硫酸钡)24-26% |
10吨 |
30吨 |
+20吨 |
国内 车运 |
注:与环评相比,原辅材料中除“粉末涂料”增加外,其他材料均不变。
(3)总量变动
本次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VOCs)总量由0.01吨/年增加到0.03吨/年、颗粒物总量由0.0513吨/年增加到0.1513吨/年;本次变动总量的新增有机废气(VOCs)为0.02吨/年、颗粒物增加到0.10吨/年,得到了高新区环保局的认可,上述新增总量均未超过0.5t/a。
项目的选址、产品品种、生产能力、(除厚度外)产品规格、(除粉末涂料外)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处理设施等方面均没有重大变化。
2.2建设项目变动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对照《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环(2016)14号)中第六条所列:‘涉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变化(不包含纯生活污水增加的情况):新增VOCs排放量大于0.5吨/年,新增烟粉尘外排量大于0.5吨/年。而本次变动新增有机废气(VOCs)和颗粒物均未超过0.5t/a。通过对变动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认为变动后项目在认真落实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变动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变动情况2017年11月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苏州君雄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机箱、五金件100万件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送高新区环保局备案,并在2017年12月18日获得高新区环保局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苏州君雄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机箱、五金100万件项目》(UTS环监(验)字[2017]第1202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cr、SS、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日均排放浓度符合苏州高新恩古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计算得出的限值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厂界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粉末涂料及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卖给其他单位;产生的脱脂废液、硅烷处理废液、废润滑油、废油墨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污泥委托淮安市五洋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
废水、废气总量控制符合环评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君雄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科伟
联系方式:13338667360
附件:验收意见与签到表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