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摩可光学有限公司产光纤传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58万套项目已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摩可光学有限公司年产光纤传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58万套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57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
建设内容:年产光纤传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58万套
建设地点:苏州新区向阳路81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与环评设计一致。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苏州摩可光学有限公司年产光纤传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58万套项目》(UTS环监(验)字[2018]第0803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工业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研磨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研磨废水经置于车间的过滤网、沉淀槽过滤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粘结组装工序使用的胶水会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清洗工序使用的酒精会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操作平台上加装活性炭过滤网的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各收集装置收集废气汇总后再经过活性炭过滤网后,由一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线机、送线机、研磨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达到降噪的目的。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卷绕、扎带、剥离工段产生的边角料,粘结组装工段产生的废纸板,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抹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检验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废纸板、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待达到处理量后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总量
废水、废气总量控制符合环评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摩可光学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石岩
联系方式:18915418267
附件:
苏州摩可光学有限公司年产光纤传感器新型电子元器件58万套项目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