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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47地块项目(第二阶段及总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18-1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3日,由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47块项目(第二阶段及总体)》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方(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城建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并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核实了相关文件材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介绍,核实了相关文件材料,经过验收组认真讨论,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47 地块项目分二个阶段验收:

第二阶段(本次验收项目范围)工程于2016年07月开工建设,第二阶段工程于2018年11月建设完成,第二阶段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0730.2m2,总建筑面积141834.48m2,计容面积107584.61 m2,不计容建筑面积34249.87 m2。第二阶段工程包括1#~14#楼,公变电1#,公变电2#,门卫1#,门卫2#,门卫3#,配套2#,公建配套1#,南区地库。

第一阶段(已验收项目)工程于2016年04月开工建设,2018年08月第一阶段工程已建设完成,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建成规模4栋主要住宅等。第一阶段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8595.2 m2,总建筑面积56470.07m2,计容面积44820.13 m2,不计容建筑面积11649.94 m2。第一阶段工程包括15#至18#,北区地库,公变电3#,门卫4#,配套3#,燃气调压站。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程均建设完成后,本项目所有工程建设完成。本项目总投资19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198304.55平方米(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其中计容面积152404.74平方米,不计容面积45899.81平方米,验收范围包括1#~18#楼,公变电1#,公变电2#,公变电3#,门卫1#,门卫2#,门卫3#,门卫4#,公建配套1#,配套2#,配套3#,南区地库,北区地库,燃气调压站。

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共设置11个污水排口,9个雨水排口。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2016年02月,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47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03月08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苏新环项[2016]79号)。

本项目从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遵循各项环保审批要求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相关档案资料齐备;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施工废水处理、施工粉尘以及施工噪声管理均达到相应的环保措施技术要求、无环保投诉。

三、现场核查情况

验收小组在对报告进行审阅后对项目现场情况进行了核查,本建设项目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并高出地面2.5m,排风口与住宅楼的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并且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再统一由环境卫生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与环评审批变化情况

实际建设中,实际工程量没有变化。经调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无变化,实际总建筑面积比环评批文减少7189.45平方米(减少3.5%),计容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减少111.2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增加1819.81平方米。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其他生态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三条中“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以上变更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化,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五、监测结果

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SZHY201811090003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雨污分流(设置11个污水排口,9个雨水排口),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验收项目尚无居民入住,无废水产生。故本次验收调查废水未监测。

(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兴贤路、京杭运河一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产生明显影响。

(三)振动

本项目兴贤路有轨电2号线离对本项目西面居民楼的最近距离为40米,验收监测期间,于有轨电车线路30米附近监测点位所测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标准限值。

(四)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建设方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有保洁人员定时清理后由高新区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结论

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讨论,一致认为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47地块项目(第二阶段及总体)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认真落实了“三同时”的审批要求,雨污分流、噪声、振动达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确保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综合上述,本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补充建议

1、评审会议中提到的需要报告中修改的文字内容。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完善相应的技术文件和现场图片说明。

3、随着小区人员入驻及相关设施相继投入运行后,应进行相关检测,确保达标运营。

4、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15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丹

联系地址: 苏州高新区四明路8

联系电话:13913500822


附件:苏州弘阳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5-WG-47地块项目(第二阶段及总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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