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我会于3月3日至3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6年度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旧公务车(苏E-2A301、苏E-2A303、苏E-2A233)处置事项。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我会向各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共发出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旧公务车处置事项征求意见表13份,截至3月10日,共收到有效回执(同意票)13份。理事会一致同意协会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统一规范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对苏E-2A301、苏E-2A303、苏E-2A233三辆公务汽车按照第三方旧机动车评估价进行竞价售卖,处置收入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特此公告。
附件:旧机动车报价单
附件:旧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