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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几点说明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14-06-27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已印发给你们(苏环协[2014]15号),我会决定自201471日起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为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环保产业协会对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省辖市或县(市、区)环保产业协会的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未设立环保产业协会的省辖市或县(市、区)由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初审工作。

二、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对照各类别、各等级资质的申请条件,符合或基本符合的可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报送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环保产业协会进行初审,同时抄送一份给省环保产业协会。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未成立环保产业协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产业协会。

三、省辖市或县(市、区)环保产业协会在接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提出证书类别、业务范围和等级的建议意见。

四、省环保产业协会秘书处在收到各省辖市或县(市、区)环保产业协会初审意见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下一步办理意见。赴现场考核的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对暂且不具备条件的,告知或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

五、协会证书审查委员会每季度集中评定一次,评定结果由江苏环保产业网统一发布。

六、评定工作有关其他事项可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秘书处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瞿欢

联系电话:025-86534300(兼传真)

电子邮箱:jepia2010@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

邮政编码:210036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4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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