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三十四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44号),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09月07日颁布,现将应急预案全本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138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公司内窥镜售后服务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138号,租赁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现有部分厂房,主要年维修保养检测内窥镜83200根。
公示期: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1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联系人:管颖杰
联系方式:0512-68251188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138号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应急预案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