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三十四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44号),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06月08日颁布,现将应急预案全本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138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于1995年落户于苏州高新区。公司以生产一次成像照相机为起点开始创业。通过集结集团企业的技术力量、生产出了高画质、高品质的映像机器。公司不仅从事照相机的组装,而且具备树脂成型工艺、线路板贴片工艺。2010年,公司新设立医疗器械生产部门,生产医用干色激光打印机,X射线摄影暗匣,以及其他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如今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综合实力的工厂。
公司员工1600人,二班制,年工作350天,年工作5600小时。
公示期: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12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学根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138号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富士胶片应急预案公示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