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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年吉庆街250号改造工程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6-0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增产彩色印刷品扩建项目已于202631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年增产彩色印刷品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彩色印刷品300 万只。

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支英街88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原环评,扩建项目环评中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DA002 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全厂的废气统一考虑收集处理,将扩建项目与现有项目的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 DA001 排气筒排放,而现有项目的上光废气收集后单独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DA002 排气筒排放。该变动纳入环评管理,公司已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中洲检测技术有限司于20251229日~1231日对大气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排放状况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扩建项目及现有项目生产正常。

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扩建项目无废水排放。

2.废气: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DB32/4438-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DB32/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限值,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DB32/4438-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

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测点昼、夜间边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调查了运行中固废的实际产生情况。

5.总量控制结论:根据验收期间的实测数据核算,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达到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643日至20265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338697191

附件: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年增产彩色印刷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市新世纪彩印有限公司年增产彩色印刷品扩建项目验收意见

                                                                                                 2026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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