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年检测环境样品30000例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年检测环境样品30000例新建项目已于2024年9月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年检测环境样品30000例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建设内容:年检测环境样品30000例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4幢402室。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正常使用,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能力要求的75%以上,满足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于园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本次未取样监测。
2、废气
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苯、氟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及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苯、氟化物的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及氨的监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
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春
联系方式:13914014645
附件:
1、 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