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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市现场复核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12-06-11
       5月21日至25日,由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为组长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组对苏州市进行了现场复核。专家组一行在5天时间内现场察看了393处点位,一致认为,苏州市创模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数据基本可靠,26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通过现场复核。近日,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汇报暨情况通报会举行。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乃翔作表态发言,市领导朱建胜、周玉龙、金海龙出席。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全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苏州市于2000年2月16日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3年苏州市携下辖五个县级市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实现了全市环保模范城市“一片红”。该称号实行5年有效期制,到期前1年可提出复核申请,如未通过复核,将立即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5月21日至25日,苏州市及下辖五县级市迎来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现场复核。

  在现场复核期间,专家组一行听取了苏州市创模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创模工作专题片,查阅了创模工作档案、技术资料,审核了创建指标基础数据,实地察看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状,检查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断面水质与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和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场站,抽查了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医院等单位的污染防治状况和环境信访处理情况,随机调查了公众对创模工作的知晓率和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5天内,专家组成员一共查看现场点位393处,经过综合评议,复核专家组认为,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苏州市及下辖五县级市26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其中,常熟市达到全部26项的指标要求。

  但是,专家组也进一步提出,苏州市及下辖五县级市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改进及整改。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制度,终极目标是确保每一口水都是安全的,现阶段目标是确保今后10年的水质依然能够稳定达标;其次,要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涉重金属行业环保核查,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第三,进一步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范污泥存放、运输、处置的监管;第四,持续提升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努力控制大气灰霾污染,加强PM2.5和臭氧的防控力度,确保按期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五,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乃翔表态,苏州市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及意见表中各位专家的具体意见,举一反三,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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