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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阀门80000台技改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2-0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阀门80000台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01月0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阀门80000台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总投资369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阀门80000台;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杨路55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1年11月18-19日以及2021年12月10日-11日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阀门80000台技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能力要求的89%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 废气

经监测,2021年11月18日-19日、2021年12月10日-11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浓度符合《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共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74号)中确定的要求,颗粒物、二甲苯排放速率及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以上有组织排放同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3#排气筒天然气燃烧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噪

经监测,该企业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粉末涂料、生活垃圾由苏州市金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江苏亚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不产生二次污染,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01月3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晓春

联系方式:18015558313

附件: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意见+签到表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报告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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