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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1-03-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已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性质:改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6%;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32号厂房

二、验收监测情况

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欧宜检测认证服务(苏州)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1222日~2021223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注塑成型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第二阶段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丙烯腈、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丙烯腈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第二阶段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塑料、边角料、废瓦楞纸板、废活性炭。废塑料、边角料、废瓦楞纸板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已和苏州市吴中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的利用/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验收公示期:2021年3月18日至4月16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12-67369500

附件:

3东江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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