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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赣铝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门窗10000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赣铝铝业有限公司年生产门窗10000平方米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建设内容:年生产门窗10000平方米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牌楼路99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赣铝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12日,2020年01月07日~08日、01月13日~14日。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未检出;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废气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相关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回用水出口中的悬浮物、溶解性固体的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洗涤用水标准;氟化物的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北侧昼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侧车间与其他公司共边,本次验收未监测东、南厂界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本次验收未监测夜间厂界噪声。

(四)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废木纹转印纸收集后外售;回收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附协议);废液委托常州市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附协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浒墅关清洁服务站清运(附协议)。

(五)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结合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要求;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的实际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要求。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5月19日至6月15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赣铝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总

联系方式:13962124318

附件:赣铝铝业有限公司验收意见

赣铝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废专项)

赣铝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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