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我市2007~2010年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的基础上,2011年,我市继续实施蓝天工程行动,主要包括工业、机动车尾气、扬尘、其他大气污染源等4个方面的污染防治重点,并将任务分解到21个相关责任部门。
工业污染——发改委在编制“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要求,大力发展服务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城区内以及城市上风向已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要结合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完成搬迁改造;引导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集中,加快小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13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全部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
机动车尾气——实施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限行区域从35平方公里扩大到260平方公里;7月1日起轻型汽车新车上牌和外地牌照二手车交易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新购公交车700辆,市区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比例达到80%。
扬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100%,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需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95%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投资814万元,购置17台专业道路机扫设备,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次干道定时洒水和喷雾压尘作业;加强渣土车管理;全面落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其他大气污染源——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第一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严格油罐车运营资质年审;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基本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市禁燃区面积超过650平方公里;气象部门在出现环境空气污染、且气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局部人工降雨。
来源:苏州市环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