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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2-1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11月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01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地址: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

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62万元人民币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额:1062万人民币

劳动定员:不增加职工人数

工作日班次:年工作300天,三班制24小时运转,年工作7200小时

二、 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市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1128-29日、20191219-20日委托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碘化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指标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2)废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苏高新管【201874号文件规定;硫酸雾和HCl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相应标准值;碘废气满足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04-91)中公式进行计算确定排放速率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和HCl的无组织最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所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标准。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过滤杂质、废有机溶剂、冷凝回收废液、蒸馏残液、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及含汞灯管。其中,过滤杂质、废有机溶剂、冷凝回收废液委托南京凯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蒸馏残液、蒸馏残渣委托苏州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江苏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委托苏州己任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最终零排放。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碘化物、总铜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全厂总排放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HClI2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三、 公众查阅报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213日至2020312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214日至2020217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参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边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18662163002

附件:苏州市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项目验收意见

苏州市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项目验收报告(自主验收+固废验收)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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