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速安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储能电子元器件125万个项目已于2020年3月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储能电子元器件125万个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速安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588号3幢3楼
建设规模及内容:储能电子元器件125万个
项目性质:新建
工作时数:全厂实行一班制,年工作250天,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速安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年产储能电子元器件125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2月14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苏新环项[2016]500号)。项目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1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2020年10月15日-16日,公司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年产储能电子元器件125万个项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HY20011003)。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苏新环项[2016]500号),年产储能电子元器件125万个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浒光运河。因污水水质简单,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可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系统收集经除尘设备(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未收集部分的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合理布置、减震、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固废“零”排放。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完成本报告所提出的全部治理措施后,在建设期与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公示期: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6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速安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晓利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588号3幢3楼
联系电话:67371709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