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水回收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2区10号;
项目内容:本技改项目在现有项目一楼的预留车间中增加2套含铜废水回收系统,对微蚀废液进行电解,每套回收系统处理能力2400t/a,总计处理能力 4800t/a,以回收废液中的铜(从35g/L降低到0.5g/L,回收率98.5%)。满产后 4800t/a 微蚀废液经电解处理,处理后的废液按原处理方式排入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余960t/a不经电解维持现有处理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20号2区1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0620775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苏州科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纳米技术国家大学科技园D204;
联系邮箱:sxy@canvasip.com;
联系电话:19951201832;
联系人:沈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