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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原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 年产注塑件4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11-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原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4000吨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5号2#厂房1层。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莱克公司现有厂区2#车间1层建设,生产车间占地面积3000m2。项目投产后年产注塑件4000吨/年,主要新增设备有注塑机36台、空压机2台、粉碎机6台、冷却塔3台、拌料机2台、烘箱1台,另有布袋除尘器1台、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新增使用原辅料为PP粒子、其他塑料粒子(TPU、TPE、PC等)、ABS粒子。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00人(扩建后全厂112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

二、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发生如下变动:

(一)生产设备的变动:较环评减少9台注塑机;

(二)建设地点的变动:由“4#车间”变为“2#车间1层”;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动:注塑废气处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变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四)污染物产生情况的变动:增加废油水混合物(HW09  900-007-09)0.6t/a。

上述变化调整,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总量,平面布局调整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环〔2016〕14号)的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8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施使用正常,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期间:

(一)工况

公司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产品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标准限值。

2、废气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P2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P3排气筒排放废气(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浓度监测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小时浓度监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光裕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常州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水混合物委托江苏绿赛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餐余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苏州华益洁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废水中COD、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公众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2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郁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5号

联系方式:18015558688

附件: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4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版)江苏莱克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原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年产注塑件4000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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