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电视机后盖等家电零部件外壳50万件生产项目(补办);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建设内容:年产电视机后盖等家电零部件外壳50万件;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50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巨珺电子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示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4月28日~29日,9月02日~03日。
(一)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二甲苯未检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二甲苯未检出。废气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相关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标准。
(三)厂界噪声
本项目昼夜厂界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抹布委托苏州市浒墅关清洁服务站清运;不合格品、废钢钉、废标签收集后外售;更换废水、废活性炭、漆渣、废滤网(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委托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8月12日至9月8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巨珺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646253930
附件:苏州巨珺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视机后盖等家电零部件外壳50万件生产项目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