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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保局市环保实验室、环境监测中心等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7-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环保局市环保实验室、环境监测中心等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建单位: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8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建单位: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8号;

联系人:刘聪

电话:13773232358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625号创业大厦4306室;

联系人:张金萍

电话:1803681477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附件



2020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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