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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包装纸箱240万只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包装纸箱240万只扩建项目已于2020011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包装纸箱240万只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

建设内容:年产彩盒140万只、环保纸箱100万只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248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1104-20191105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排放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中P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满足《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规定执行70mg/m3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80%数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纸外卖杭州灵泰纸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固废废包装桶、废显影液、油墨渣、废水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0214日至20200312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0214日至20200217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13814807218

附件:(自主验收)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固废验收)苏州新区丽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丽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签到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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