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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6-WG-66号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地2016-WG-66号地块项目已于2019112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地2016-WG-66号地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561.67 m2,计容建筑面积2054.38 m2,不计容建筑面积3507.29 m2,包括地下室1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507.29 m2,宴会中心1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754.80m2,配电房1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99.58m2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树山路北、河道南。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高新区振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1116-20191117日。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地块内雨天产生的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汇入市政雨水管网;宴会中心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京杭运河。

2)废气

本项目宴会中心餐饮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做燃料,污染物产生 浓度低、产生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车库内产生的汽车尾气由通风系统抽至地面排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低于6/h,排气口设置与绿化相结合,在周边种植一些吸收有毒有害气体较强的树木,同时排气口远离居民建筑楼的窗户,对环境影响较小。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高峰时加大换气次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不会明显影响地区声环境质量现状。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和餐饮垃圾,项目区域内已设置多处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饮垃圾收集后交给具有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以上固废经处理处置后,零外排。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1209日至20200107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1209日至121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振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12-66232708

附件:苏地2016-WG-66号地块验收监测报告(固废专篇)

        苏地2016-WG-66号地块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意见

2019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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