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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16-WG-64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0-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16-WG-64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101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苏浒路南、桑园路北(苏地2016-WG-64号地块),由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地块项目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于201905月建设完成,已竣工验收建设内容:5#8#12#16#18#楼、门卫2、一区地下车库。第一阶段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750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586.21平方米,计容面积21036.4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603.01平方米。

目前已建设完成项目第二阶段工程:1#4#9#11#13#15#楼、门卫1、燃气调压站及二区地下车库。第二阶段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719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958.11平方米,计容面积50456.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501.43平方米。

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系统,第二阶段项目设有3个污水排口,4个雨水排口,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16-WG-64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19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并取得《关于对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16-WG-6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核意见》(苏新环项[2017]6号),201910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实际总投资为1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为(苏地2016-WG-64号地块)整体验收。验收内容1#楼至18#楼;门卫12;燃气调压站;一、二区地下车库。

二、与环评审批变化情况

经调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无变化(4470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544.3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493.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104.44平方米。实际总建筑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减少3742.18平方米,计容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减少27.8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比环评报批阶段减少3661.06平方米。实际建设中,苏地2016-WG-64地块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内容基本一致,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未超出环评要求。本项目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其他生态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三条中“设计运营能力增加30%以上”,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苏地2016-WG-64号地块)项目设有5个污水排口,6个雨水排口,居住用房阳台设置独立污水排放管道。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BOD5和总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苏州高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燃烧天然气废气和汽车尾气。其中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经脱排油烟机净化处理,经楼顶的统一排口达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排风机换气通过排气筒向上排放,小区内汽车尾气通过道路两旁种植高大绿树,利用植物吸收净化汽车排放的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声源主有电梯机房噪声、消防水泵噪声、通风室风机噪声、空调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居民区噪声等,主要采取电梯机房、消防水泵、通风室风机合理布置、消声减振处理、交通噪声应加强管理,设置绿化区,规划道路、停车场及沿道路两侧种植绿化缓冲带及隔声门窗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商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实现零排放。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苏州高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目前人员尚未入住,故此次未对污水总排口水质进行检测。

2.废气

本项目居民厨房油烟、燃烧废气经楼顶的统一排口达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排风机换气排放。本项目验收期间暂无居民入住,无废气排放。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委托苏州浒墅关清洁服务站统一收集处理,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排放量为零。

五、现场检查情况

验收组对现场进行了核查,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认真讨论评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及要求,并根据“验收调查表”结论,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营运期采取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白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垃圾分类收集、景观和绿化恢复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议与要求

1)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2)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环保部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登陆验收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建立完整档案等。

4)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1015-20191017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浮淑艳

联系电话: 15262417095

联系地址: 苏州吴中区郭巷尹山湖路与环湖路交叉路口弘阳上湖营销中心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弘阳投资有限公司苏地2016-WG-64地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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